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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没有竣工可否解除合同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07-0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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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没有竣工可否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没有竣工的,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法定解除的情形发生后,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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