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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砍伤妻子被判赔偿万元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6-08-24 1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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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梅法宣) 醉汉回家听到妻子责备竟朝妻子背部连砍5刀,这宗发生在梅州兴宁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日前在法院宣判。兴宁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由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兴宁人李×波从事建筑装潢工作,经常喝醉酒深夜才回家,在家操持家务的妻子刘×莲对此非常不满。两人为此常常发生口角,骂语相向,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住在旁边的刘×莲父母多次劝阻也无济于事。时间久了,邻里也听惯了他们夫妻的吵打声。

  2007年3月2日下午,李×波又一次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里,刘×莲气上心头,大骂丈夫醉酒、赌博、不负担家庭经济。争吵中,李×波突然拿起菜刀将刘×莲按倒,并朝其背部连砍5刀。住在隔壁的刘×莲父母听到女儿呼喊“救命”声赶来,连忙把女儿送到医院。李×波害怕妻子亲属报复,离家出逃。

  接案后,兴宁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对刘×莲的伤势进行鉴定,结论为轻伤。刘×莲住院期间,李×波负担了全部治疗费用。

  刘×莲出院后,对婚姻完全绝望,于2007年6月29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就家庭暴力问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的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无婚姻前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认定李×波实施家庭暴力对刘×莲造成较严重的心理创伤,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判决李×波付给刘×莲精神损害赔偿款人民币1万元。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

何种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4离婚官司祸起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掌握的情况,在我国的大约8100万个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占全国2.7亿个家庭总数的30%左右,各级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4万~5万件家庭暴力问题的投诉。据法院的统计,我国家庭的离婚率为1.54%,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祸起家庭暴力,法官认为建议刑法中增加“家庭暴力罪”。

-法官说法

  法官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

  经办法官认为,法律的不完善是家庭暴力难以控制的原因之一。目前,《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定罪标准较高的虐待一项,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而《刑法》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伤害案件及虐待案件“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更使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不去告诉,致使伤害程度为轻伤的无法追究。

  经办法官认为,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推进立法进程。在刑法上对家庭暴力罪明确界定,对施暴者从重从严制裁;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暴力的取证、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措施,对家庭暴力犯罪确立检察机关的公诉制度,将施暴者推上法庭。同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法院受案范围,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让施暴者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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