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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图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6-07-25 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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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图如下:

   立 案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举报信  (doc)、    控告书  (doc)  )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书doc)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侦 查

   一、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  逮捕证doc、  拘留证doc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4、  搜查证(doc)、  5、  扣押物证、书证(doc)  6、鉴定7、通缉8、侦查终结。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doc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授权委托书及法律服务协议doc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doc、  保证书  )。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2、不起诉

   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授权委托书doc、  刑事委托协议doc)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不服不起诉申诉书doc  ),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 诉

   一、刑事自诉立案提交的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自诉状模板doc  )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状doc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三、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诉人授权委托书doc、  法律服务协议doc  );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授权委托书doc、  委托代理协议doc  )

   四、自诉案件的案件

   (一)纯自诉案件

   1、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

   (二)公诉与自诉案件交叉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5、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 审

   一、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授权委托书doc、  法律服务协议doc  ),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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