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11-04 17:11:54
一、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公司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取得股权的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而定。
1、如果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如果股权是在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1.明确被分割的财产是夫妻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下落不明的,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共有人死亡的,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4.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8.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