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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惨遭性侵害 精神赔偿不被支持引争议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6-07-25 15: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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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电 今年春天,六岁女童姗姗(化名)惨遭72岁看夜老汉周某性侵害的消息被连续报道后,此案进入法律程序。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判令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51元、误工费530.77元,共计581.77元。消息传来,姗姗一家感到失望和不解。判决书中称,这笔赔偿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而他们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获得支持。很多人认为,对于一个惨遭性侵害的六岁女孩来说,她因此案受到的精神损害远远大于她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所以,对于她的赔偿也不该仅仅是医疗费、误工费。那么,究竟什么原因让姗姗没有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她有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呢?城市快报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老汉强奸六岁女童落进法网难逃公诉

    今年年初,甘肃省镇原县的六岁女孩姗姗(化名)和奶奶来到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与在这里打工的父母和弟弟团聚。三个多月后,一家团圆的幸福日子就被一个意外事件彻底打乱了。家人发现,珊珊因屡遭性侵犯,行为怪异。后来,姗姗的家人了解到作恶者居然是该村七旬老汉周某,于是报了警。周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快报第一时间获悉此事并进行了全程独家报道。消息见报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姗姗的不幸遭遇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此案非常重视,专程打来电话表示关注。天津市天关律师事务所李宪凯律师主动为姗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天津平安人生心理咨询服务公司还专门派出心理咨询师登门为姗姗提供义务心理疏导。

    2006年 7月 1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与此同时,李宪凯律师代姗姗向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因其侵害行为给姗姗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31万余元,其中除了 5000多元的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外,还包括处女膜修复费 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30万元,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西青区法院依法未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某因强奸罪被判11年受害女童获赔581.77元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4月至5月14日间,被告人周某利用在南河镇某村一工厂看夜之机,以哄骗的手段先后多次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猥亵奸淫,后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还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庭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周某予以否认,辩称只对被害人实施了两次猥亵行为,并未实施强奸行为,对于民事赔偿问题只同意赔偿姗姗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思想淫乱,明知是幼女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辩称并未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信。最后,该院做出了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判令周某赔偿原告人医疗费51元、误工费530.77元,共计581.77元的判决。

    法学专家观点

    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会对此事进行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如果有罪,才可能会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案件。

    对此,业内争议颇多。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和改造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在承担一定的刑罚后,就已经达到目的了,而且加害人对其承担物质赔偿责任,也是对受害人的补偿。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更大地给被害人带来了精神伤害,所以,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应原则,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索赔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陈耀东认为,强奸案的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索赔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他说,强奸行为侵犯的客体在学术界也有争议,他本人认为强奸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身体权,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损害赔偿。此前,我国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在深圳有一个当事人以贞操权被侵害为由提起的精神损害索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那是2002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的事。陈教授认为,被强奸的人要想获得民事上的精神赔偿,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我国法律中还存在“一事不代理”原则,既然此案已提起一次精神损害赔偿,在另行提出民事索赔无益。

判决回音

   女童的父亲 对法院驳回精神赔偿不解

    姗姗的父亲拿到判决后非常失望,他一直弄不明白,这个案子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那么大的伤害,法院为什么驳回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他告诉记者,姗姗遭受了周某的性侵害后,变了很多,学习时精神不集中,老师反映姗姗上课时经常走神,她的学习成绩也是班里最差的,校方曾经表示,如果姗姗的学习成绩跟不上,这个学年结束后他们也不能再接收她了。

    为了提高姗姗的学习成绩,父亲每天上班之前,都会规定好姗姗当天要做的作业,但姗姗从不按时完成。姗姗父亲只好亲自辅导她写作业,可写不了几个字,她就会找各种理由拒绝写作业。更令姗姗父亲担心的是,虽然家人都避免在姗姗面前提起这件事,但她仍然有残存的记忆。每次父亲去法院时,姗姗都会偷偷地问奶奶:“爸爸是不是去看那个老头儿?”现在,全家人都小心谨慎,避免姗姗接触到和这件事有关的一切。姗姗父亲还告诉记者,其实姗姗出事后,周某的亲戚曾提出赔偿姗姗15万元私了此事,但他拒绝了,他希望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为姗姗讨说法。

  女童的邻居 没精神赔偿不公平

    邻居孙大娘告诉记者:“珊珊居住地的附近有不少人在议论这件事。周某对这么小的一个孩子下手,太缺德了!我们都觉得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一辈子都得受影响,应当给孩子一定的精神赔偿,没想到,法院驳回了她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姗姗才六岁,今后的路怎么走呀?”

  热心律师 愿继续提供法律援助

    一直为姗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李宪凯律师说,一审判决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民事部分支持了部分请求,驳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处女膜修复费的请求。现姗姗父母不服此判决,打算依法上诉。李律师表示,他愿意继续为姗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事件影响

   事发后姗姗两次搬家

    得知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后,记者第三次来到西青区南河镇采访,这才发现姗姗一家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处。现在的房子比以前的简陋了不少,以前的三间大瓦房换成了两间,记者走进屋子发现屋顶全是用包装纸糊着的。“刮风时,屋顶总是哗啦哗啦地响,全家人都不敢睡觉。”姗姗的父亲告诉我们,出事之后,村里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总感觉村民们看他们的眼神和以前不一样了,为了让孩子尽快摆脱这件事带来的阴影,姗姗父亲决定搬家,全家人搬到了离以前村子较远的一个地方。安顿好之后,姗姗参加了该村小学的入学考试,满分100分的试卷,姗姗只考了十几分,学校因成绩太差没有接收姗姗。姗姗父亲只好又将姗姗送回原来的学

    校上学,为了离姗姗的学校近一些,全家人又搬到了学校附近的一个村子,和出事时住的村子离的不远,住在这姗姗父亲仍然十分担忧:“这离以前的村子太近,过不了多久,这的人也会知道姗姗的事,到时候我们又能往哪搬呢?”

心理问题探讨

    强奸案件伤害幼女所受精神损害尤甚

    心理咨询师毛女士由于受害儿童在年龄、身体发育程度、心理承受能力上的特点,与成年受害者相比,性侵害给她们造成的心理问题依靠她们自身不容易解决,有的将伴随她们一生,影响她们的学习、成长、人格发展和一生的幸福与前途,有的女童在遭受性侵害后,会否认自己,产生自卑、自暴自弃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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