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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代表建议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5-09-08 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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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代表,有着21年的少年审判实践经验。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李其宏两会期间提的议案和建议大多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严重,"李其宏今年依旧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她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会前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她准备今年提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的议案。


  刑事判决书不应进入档案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一旦符合条件即可消灭的制度。


  据了解,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更是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写进特别法律。


  "由于在实践中对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已成为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李其宏说。


  目前,我国北京市东城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等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也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新形势下,建立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李其宏认为,未成年人罪犯一般主观恶性小,尚未形成反社会人格,而且,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极易回归社会。这就要求社会要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


  通过对数百起案件的审理和跟踪帮扶,李其宏发现,"罪犯"的称呼在未成年罪犯的改造过程中,时常会成为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有的未成年人甚至为此抬不起头,加之世俗的眼光,未成年罪犯重新入学、就业的愿望很难实现。


  "如果未成年人罪犯被终生贴上'罪犯'的标签,很可能迫使他们逐渐演变成一个'反社会者',这从根本上违反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李其宏说,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可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也可以充分实现刑罚的功能。
刑法第一百条应当及时修改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李其宏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但现实中,上述法律规定很难落实到位。"李其宏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刑法的第一百条的规定。


  这项规定为:"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这意味着,一旦犯罪获刑,将成为未成年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李其宏说。


  据她统计,目前我国多部法律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进行限制,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教师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医师法、证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刑法的第一百条应当及时作出修改,"李其宏提出,应结合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司法的实际,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犯罪前科"条款中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别。否则,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等会因没有法律的支撑而停滞。


  审结976人无一重新犯罪


  李其宏对刑法第一百条具体修改意见为:"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未成年时期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除外。"


  21年来,李其宏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78件976人,其中369名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免刑或刑满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或高一级中学学习;405名成为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能手。


  经过她的回访考察,这976名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均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结合自己21年的少年审判实践的体会,李其宏充分认识到:让犯了罪的孩子回归学校和社会的路程曲折而艰难。为了一个孩子能重返校园,她曾去学校和有关部门13次,为了一个孩子能就业,她曾去公司22次。


  "当孩子需要入学、就业、创业时,将他们曾受过刑事处理的记录全部封存,才能使他们放下包袱,给他们一个重新改过,好好做人、奉献社会的机会。"李其宏动情地说。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消灭和封存有国际惯例,且已经被证明有非常好的效果。"李其宏最后说,为了孩子的未来和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必须尽早建立。
摘录:法律168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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