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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11-04 1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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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权处分的合同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二、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怎么区分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即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事项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比如,当事人未授权第一审律师代理第二审的权力,律师就无权代理其二审的事务。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即无权处分他人的实体性权益或程序性权益。

  2、二者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部分。比如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提起上诉,可以这样反驳“律师无权代理当事人上诉”或“律师无权处分当事人的上诉权”。

  3、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权处分 ,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权利或者财物。两者没有明显的界限,一般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他人代理的意思,如果有,则认为是无权代理。如果是以自己名义行使,则一般认定为无权处分。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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