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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不能清算的后果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11-04 1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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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法不能清算的后果

  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清算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狭义上,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三、公司清算注意事项

  清算组有如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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