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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可以对公司进行分配吗?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06-24 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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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候可以对公司进行分配吗

  离婚时有公司要分的,实际上分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并不是公司帐面上的钱或者公司名下的资产,如果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里并不持有股份,那也不存在分割公司利益的问题。

  对最多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出资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作了具体的规定,

  首先是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全部股权,给对方一半的折价款,这种方式最简单,不惊动其他股东;

  第二,直接分股份,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配偶一方成为股东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对转让款进行分割。最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如果夫妻仅一方为公司的股东那怎么分配呢?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二种情况: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股份归登记一方所有,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夫妻双方协商,夫或妻转让一半的股份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股份,那么夫妻双方可就该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时该怎么办?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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