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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校园内打广告卖避孕套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6-11-16 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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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平静的校园,扔进一颗“炸弹”。一名研究生不仅销售他代理的避孕套,而且还在校园内打起了广告。

  找到这名“惹祸”的代理商并不难,因为校园生活区、食堂前的广告栏,都能看到代理某品牌避孕套的广告。拨打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一名男生很快接通了电话,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男生并没有拒绝。这名苑姓男生,从两年前在陕西一所大学读本科三年级时,就做起了代销避孕套的生意。经过两年的摸爬滚打,他考进天津的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重操旧业销售起避孕套。

  谈起销售避孕套的理由,小苑毫不隐晦地说,“现在同学们的思想更开放,性行为不再是难以启齿的事,况且国家法律也允许在校学生结婚,那么,校园市场就会有避孕套的需求。另外,我做生意的目的,不仅是赚钱,也为了保护有需求的同学不受性病、艾滋病等病毒的侵害。”小苑坦言,他的销售经验表明,很多同学还是觉得买避孕套是件“见不得光”的事。每次交易,他与购买方事先用短信或QQ联系,通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与对方约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有人公然在校园出售避孕套,这个爆炸性的消息,在平静的校园里“炸了锅”。得知这一消息的同学和老师,给出了两种说法,支持的一方以小苑所在宿舍的室友为代表,其中多数是在校大学生以及较年轻的老师。小苑的室友表示,避孕套是一种保护男女双方身体健康的工具,他们完全可以接受身边的人购买或使用避孕套,甚至必要时,自己也会主动购买。因为他们已经是成人,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无论什么事,只要想好了就可以做。

  提出反对意见的,既有刚刚入学的大学生,也有从教多年的老师。同学们觉得,盲目的性行为可能对双方心灵造成创伤,更可能伤害双方同学的身体,甚至有的伤害是终生无法医治的。无论是出于对双方身体的保护,还是伦理道德观念,婚前性行为都是不对的。老师们反对的理由是,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并不表示政府提倡或允许婚前性行为。因此,他们不仅不支持小苑的做法,甚至删除了他在校园网络中发布的促销广告。理由是他的“生意”,涉嫌鼓励婚前性行为。

专家观点:

生活必需品进校园

  师生不必大惊小怪“既然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能进入高校,那么避孕套自然也可以作为商品进入高校,不必大惊小怪。”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社会学博士陈钟林认为,销售、发放避孕套,是对口头宣传活动的一种必要补充。

  陈教授认为,避孕套不仅仅是一种保护工具,也成了像毛巾、洗发露一样的生活必需品。作为老师,不遗余力地否认和制止,恐怕已经不会被多数同学所接受,相比之下,老师们更应该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性行为,学习性知识,合理保护自己或伴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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