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21-11-04 17:11:20
一、虚假诉讼报案程序
虚假诉讼罪报案方式有口头报案、控告、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什么是虚假诉讼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二)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一)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二)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三)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