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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官回避制度?

来源:望谟县律师   网址:http://www.tjzszbhls.com/   时间:2016-12-04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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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制度】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

   一、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三、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权限: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四、作出回避决定及复议决定的时限: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相关法律知识: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四种情况。

   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查看全文

   亲属的回避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质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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